为进一步深化“工业强县”战略,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到我县就业创业,推动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结合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给予人才薪酬补贴。对新引进到我县企业工作(重点产业企业名录内,下同),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且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人才给予工资外薪酬补贴,补贴期限一般3年。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生、专科生每人每月分别给予不低于4000元、2500元、600元、300元薪酬补贴;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每人每月分别给予不低于1200元、800元、300元薪酬补贴。引进省级以上领军人才或年薪30万元以上的高层次人才,前3年给予个人实缴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等额补贴,之后2年减半补贴。柔性引进年计税报酬15万元以上的人才,按年计税报酬每年5%给予柔性引进人才个人或团队带头人财政补贴,期限3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县委人才办、县财政局,郎溪经开区管委会、十字镇、梅渚镇、新发镇)
二、促进大学生在郎就业创业。鼓励全日制高等院校、职业(技工)院校学生到我县企业参加顶岗实习、毕业实习,实习期间给予每人每天30 元生活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1年。积极邀请大学生来郎开展社会实践,社会实践期间分别给予每人每月500元~1000元生活补贴。鼓励企业为实习、实践学生创造必要生活、工作条件。对首次到我县企业求职的非宣城市域范围大学生,给予每人800元一次性求职补贴。在我县企业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全日制高等院校、职业(技工)院校毕业生,按每人3000元的标准给予个人一次性就业补贴。对毕业2年以内高校毕业生创业的,给予最高50万元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和财政贴息政策支持。(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县委人才办、县教体局、县财政局、县科技经信局、团县委、郎溪经开区管委会、十字镇、梅渚镇、新发镇)
三、加大人才安居保障。对新引进到我县企业工作,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家庭在本县无自有住房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生、全日制专科生,可以免费租住人才公寓3年或分别给予为期3年每人每月1500元、1000元、600元、300 元的租房补贴;工作满3年,在郎首次购房的,可以分别给予每人20万元、10万元、6万元、2万元安家补助费。新引进到我县企业工作满3年,在郎首次购房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分别给予每人15万元、10万元、5万元安家补助费。享受安家补助费与我县其他奖励补贴政策交叉重复的,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不重复享受补贴。优先保证人才的公积金贷款发放。(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委人才办、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郎溪管理部、郎溪经开区管委会、十字镇、梅渚镇、新发镇)
四、激发企业引才主体作用。鼓励企业自主引进各类人才,企业参加由人社部门统一组织的或经备案后自主外出进行招聘,按标准发放一次性交通和食宿费用补贴。对企业通过自行外出招聘、网络招聘等方式引进外来务工人员首次来郎就业的(参加社会保险或用工备案),给予企业按照实际稳定就业人数每人1000元标准的一次性引工补贴。鼓励企业给予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含柔性引进人才)股权激励,或以管理、技术、资金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每年开展企业招才引智突出贡献奖评选活动,对在企业作出重大贡献的人才,经县政府评选认定后,颁发“郎溪县特聘专家”证书,授予“荣誉市民”称号,长期享受“宛陵优才卡”待遇,给予1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招才引智成效突出的企业和企业家进行通报表扬,并给予一定奖励。(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县委人才办、县财政局、郎溪经开区管委会、十字镇、梅渚镇、新发镇)
五、深化校企合作。企业与学生、高等院校、职业(技工)院校签订人才(用工)定制培养协议,按企业支付给定制培养学生在校学习补助额度的50%给予企业补助,按定制培养学生数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高等院校、职业(技工)院校奖励。高等院校、职业(技工)院校推荐学生到我县企业就业,按中专(技校)、全日制专科、全日制本科分别给予学校每人1000元、1500元、2000元的一次性引才补贴。(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县教体局、县委人才办、县财政局、郎溪经开区管委会、十字镇、梅渚镇、新发镇)
六、推进引才平台建设。支持企业加大科技创新力度,鼓励企业或创新团队参加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对进入省赛区决赛的,给予5万元奖励,进入全国赛区决赛的,给予10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省创新创业大赛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的,等额配套奖励。对获批建设且实际运行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研发平台的企业,分别按照国家级50万元、省级30万元给予资金补贴。对企业引进的在站博士后科研人员每人每年给予5万元生活补贴。对获批院士工作站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企业组建的院士工作站经省科技厅绩效考核合格后,对引进的两院院士每人每年给予生活补贴20万元。对获批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等省级创新平台一次性奖励20万元,考核期满验收合格一次性奖励30万元。支持企业建设技能大师工作室,分别按照国家级15万元、省级10万元、市级5万元、县级2万元标准给予资金补助。支持企业建设产业人才服务站,定期组织产业人才沙龙等活动,加强人才交流和服务。支持企业建设大学生见习实践基地,根据见习大学生总数,按照每人每月1400元标准给予企业补贴。依托大型骨干企业、技工学校和培训机构,加强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对县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给予20万元补助,对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给予50万元补助。加强公共人才服务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宣城-高校人才创新资源网上对接平台”,定期推介人才政策、人才风采、人才需求,放大招才引智工作成效。(牵头单位:县科技经信局,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委人才办、县教体局、县财政局、郎溪经开区管委会、十字镇、梅渚镇、新发镇)
七、加大市场化引才力度。对引进“两院”院士等国家领军人才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每引进1人给予1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引进的人才2年内入选“省级领军人才”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成功引进到我县企业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并依法办理社保(或开展用工备案、或购买商业工伤保险)的高等院校、职业(技工)院校毕业生及其它人员,按照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奖励补贴。建设人才工作站、聘请引才顾问,对引荐人才表现突出的人才工作站和引才顾问,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引才奖励。(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县委人才办、县财政局、郎溪经开区管委会、十字镇、梅渚镇、新发镇)
八、拓宽人才引进渠道。依托驻外招商办事处,设立人才工作站,加快招引“高端人才+核心技术+前沿产业+自筹资金”的“四位一体”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来郎创新创业,积极为其提供相应的工作场所或一定面积的生产厂房,3年内免租金;同时根据创新创业需要,可提供一定金额的担保贷款和财政贴息政策支持。积极动员郎溪籍企业家以总部回归、项目回迁等方式,在郎投资创办企业。加强驻外团青工委建设,发挥“团聚青年”作用,积极招引青年人才来郎。推进“政企共育”模式招引产业人才,聚焦汽车零部件、高端装备制造等重点产业,面向全国重点院校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产业人才,前期派驻企业锻炼,期满后,根据人才、企业双向选择情况,可安排至我县事业单位工作或留企任职,对放弃事业编制留企任职的,给予一次性3万元补贴。建立郎溪人力资源信息库,搭建企业与外出务工人员、本地产业工人互联通道。对外出务工返乡、并在县内企业就业的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或用工备案),给予一次性1000元奖励;对首次自行到我县企业就业的非郎溪籍人员给予一次性1000元奖励。(牵头单位:县招商合作服务中心、团县委、县委人才办、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县科技经信局、县委编办、县财政局、郎溪经开区管委会、十字镇、梅渚镇、新发镇)
九、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实施高素质企业家培育计划,对年产值2亿元以上骨干企业及年纳税300万元以上明星企业负责人开展培训,常态化开展“百强优秀企业负责人高级研修班”及企业家沙龙等活动。推进“企二代”、“创二代”培养工程。开展政企双向挂职工作,每年安排部分“企二代”、企业高管到相关县直单位进行挂职;同时从县直相关职能部门中择优选择部分年轻干部,到县内企业挂职。注重在企业家中培养和发展党员,优先推荐优秀企业家为各级“两代表一委员”、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等。大力宣传县内优秀企业、优秀企业家精神,深度挖掘企业家精神特质和典型案例。邀请优秀企业家参加县委、县政府组织的重要会议及外出考察、项目推介等重大活动。制定对企业发展产生重要影响的政策,征求企业家代表意见。对年税收总额500万元至1000万元(不含)、1000 万元至2000万元(不含)、2000万元至5000 万元(不含)及5000 万元以上的企业分别给予2名、5名、7名及10名高管个人所得税奖励。(牵头单位:县委统战部、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委宣传部、县委党校、县工商联、县总工会、县妇联、郎溪经开区管委会、十字镇、梅渚镇、新发镇)
十、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在县人社局设立“高层次人才专窗”,深化人才服务打包一件事,成立企业人才服务专班,针对人才服务事项,确保每个环节都有专人提供事前咨询、事中速办、事后回访的全程跟踪服务,做到“随时申请、随到随办”。严格落实“宛陵优才卡”各项政策待遇,拓宽高层次人才服务领域。对国家级、省级领军人才及其它符合条件的人才,提供“提前预约、专人陪同”就医服务,其子女在学前、义务教育阶段可以自主择校,其配偶可以按照对口从优原则予以安置。(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县委人才办、县卫健委、县教体局、郎溪经开区管委会、十字镇、梅渚镇、新发镇)
本措施适用对象,主要是对我县工业经济发展起促进作用的汽车零部件、高端装备制造等重点产业企业引进的人才。企业名录由郎溪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相关乡镇政府及县直相关产业主管部门等分别建立。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各牵头责任单位要在本措施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出台实施细则。本措施与我县已出台的政策措施不一致的,按照本措施执行,执行期间如遇上级政策调整,按上级政策执行。本措施中各项资金支出,由各级受益财政承担(已有明确支出渠道的除外),县级财政将根据引才成效,结合实际情况给予适当奖励和支持。
本措施由县委人才办、县人社局负责解释。